生意社12月18日讯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印尼及马来西亚进口甲醇做为一轨正常产品将于2009年1月起实行零关税。
另据昨日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进出口关税将作进一步调整的方案中指出,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等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印尼、马来西亚甲醇将实行零关税:
在商务部官方网站查询,甲醇为一轨正常产品。根据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的降税模式,印尼、马来西亚甲醇在具备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前提下,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此前,上述二国的甲醇进口关税是5%,而来自中东地区、特立尼达岛进口甲醇作为最惠国,目前仍在实行5.5%的进口关税,至于进入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是否会对其重新调整,尚不得而知。另,新西兰甲醇进口关税自今年10月起由原来的5.5%降至4.4%,智利进口甲醇关税为3.9%,但据最新消息,2009年1月起,新智二国进口甲醇关税在具备原产地证书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3.3%的关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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