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8月6日讯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少耕、免耕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农田化学除草技术日益扩大;随着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除草剂的使用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市每年除草剂的使用量达700多吨(有效量),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不能完全科学合理使用,引发的除草剂药害事件也逐年上升。
今年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受理除草剂投诉案件达40余起,主要危害的作物有高粱、玉米、豆类、谷子等。产生药害的主要因素:
一是人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药害,如经营单位凭借经验擅自指导农民使用在非登记的作物上;前茬作物使用的除草剂残留时间长,对后茬作物产生的药害;过量使用除草剂;混用不当;施药时间不当;飘移药害等。
二是施药器械的原因造成药害,如使用非标准喷雾器,造成重喷漏喷现象。
三是土壤质地和气候的因素造成药害,如今年播种期我市气候条件较常年温度低、湿度大,致使部分敏感作物如高粱产生了药害。
对于农民投诉的案件,全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均组成调查组,认真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调解,已全部结案。如2010年5月份,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三户村民在销售商处购买了10%单嘧磺隆谷田专用除草剂,施用后产生药害,谷子苗出现枯萎、死亡现象,造成减产地块约60亩。接到举报后,奈曼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深入田间勘验,并对农药进行了检查,发现此农药应用作物谷子正处于田间试验阶段,未正式登记,超出防治范围。经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次调解,最终销售商同意一次性赔偿三户村民9000元现金,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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