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0月25日讯 8月5日,洪湖市大沙湖农场六分场贾福强来到大沙湖总场农资经销商陈某的门店,准备购买杀虫剂,陈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辛硫磷”,称要保证效果,剂量得加大。
为了给自家50亩的精养鱼池杀虫,渔民贾福强在农资经销商陈某的指导下过量使用鱼药,致2万尾鱼苗全部死光,损失惨重。10月24日,洪湖市工商局大沙工商所成功调解,为贾福强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8月5日,洪湖市大沙湖农场六分场贾福强来到大沙湖总场农资经销商陈某的门店,准备购买杀虫剂,陈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辛硫磷”,称要保证效果,剂量得加大。根据贾福强的鱼池面积,陈某加大了一倍剂量,动手配了25瓶“辛硫磷”,并来到鱼池现场,将其配好的鱼药全部撒进了鱼池。
用药3天后,2万尾鱼苗全部死亡,损失近8万元。贾福强认为鱼药是导致鱼苗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找到鱼药经营户陈某,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双方意见不一,遂投诉至大沙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大沙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鱼池,仔细询问事情经过,并对经销商陈某经营门面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户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由于陈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销鱼药,经营行为本身就违法。其次,陈某违反产品说明,擅自加大用药剂量,导致鱼苗在短时间内大量死亡,可以认定陈某应对鱼苗死亡负全部责任。
因为损失严重,赔偿金额巨大,陈某表示无支付能力。为尽量挽回渔民损失,大沙工商所向陈某再三申明利害,在征求贾福强的同意后,也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最终达成了由陈某一次性赔偿5万元的一致意见。(记者杨枫通讯员付振英李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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